论经济法与行政法划分悖论的破解——以“第四部门”和社会中间层为突破口

被引:4
作者
赖朝晖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关键词
划分; 悖论; 第四部门; 社会中间层;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2.1 [行政法]; D91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030107 ;
摘要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向来存在一个分与合均两难的悖论 :一方面经济法学者无法令人信服地将二者划分开来 ,而另一方面经济行政法论的主张者也无法解释二者之间诸多的差异。传统经济法理论以行政机关作为干预主体 ,借行政权干预经济是造成这一悖论的深层根源。新兴的“第四部门”和社会中间层提供了更优的干预主体选择 ,同时也为悖论的破解提供了一个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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