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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与行政法划分悖论的破解——以“第四部门”和社会中间层为突破口
被引:4
作者:
赖朝晖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来源:
关键词:
划分;
悖论;
第四部门;
社会中间层;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2.1 [行政法];
D91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030107 ;
摘要: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向来存在一个分与合均两难的悖论 :一方面经济法学者无法令人信服地将二者划分开来 ,而另一方面经济行政法论的主张者也无法解释二者之间诸多的差异。传统经济法理论以行政机关作为干预主体 ,借行政权干预经济是造成这一悖论的深层根源。新兴的“第四部门”和社会中间层提供了更优的干预主体选择 ,同时也为悖论的破解提供了一个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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