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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民法上的人格权保护
被引:24
作者
:
贝蒂娜许莉蔓高朴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瑞士弗莱堡大学
瑞士弗莱堡大学
贝蒂娜许莉蔓高朴
[
1
]
狄安娜奥斯瓦尔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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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瑞士弗莱堡大学
瑞士弗莱堡大学
狄安娜奥斯瓦尔德
[
1
]
金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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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瑞士弗莱堡大学
金可可
[
2
]
机构
:
[1]
瑞士弗莱堡大学
[2]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来源
:
东方法学
|
2013年
/ 03期
关键词
:
瑞士民法;
人格权保护;
核心领域;
权利救济方式;
D O I
:
10.19404/j.cnki.dffx.2013.03.013
中图分类号
:
D952.2 [];
DD913 [];
学科分类号
:
0301 ;
03 ;
摘要
:
人格权私法保护的截面,也即人格权保护的核心领域,并结合各种特别法上的规制。首先,概述瑞士人格权保护的立法史,尤其要考察一下,国家对人格权进行民法保护为何是必要的。其次,论述何人享有权利能力,从而得享有人格权;人格何时开始、消灭;以及人格权概念所包含的内容。再次,讨论传统上人格权保护制度中的两个主要部分,即个人自决权的保护,以及保护人格免受他人的不法侵害。最后,论述权利救济与结语。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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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19 / 136
页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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