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被引:95
作者
韩大元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合宪性审查; 宪法委员会; 宪法监督; 立法机关; 事前审查;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18.02.012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作为一种宪法监督方法,"合宪性审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法律与宪法相一致,消除任何与宪法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使下位规范符合上位规范。加强合宪性审查,有助于树立宪法权威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公民权利、维护中央权威与国家利益。从世界范围来看,合宪性审查主要有代议机关监督制、普通法院监督制、宪法法院监督制、宪法委员会监督制四种形式。中国可以采用在全国人大设立专门宪法委员会的模式,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审议违宪争议、拟定争议处理决定。可以设置相对合理的"宪法案件筛选标准",如案件筛选机制、合法审查与合宪审查分流机制等,规范和控制合宪性审查,有效降低制度风险。在尊重立法机关的前提下,建立事前审查、立法过程中的合宪性审查模式,是合理的制度选择。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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