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的社会责任

被引:116
作者
张士元
刘丽
机构
[1] 北方工业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北方工业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教授,硕士研究生,北京
关键词
公司; 社会责任; 营利性;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1.06.014
中图分类号
D91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现代公司在以营利最大化为首要目标的前提下 ,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与其追求营利的目标是相辅相成的。从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理论分析 ,承担社会责任也是现代公司不可回避的义务 ,它同我国传统的“企业办社会”有本质不同。我国应从立法、政策和舆论等方面构建公司社会责任的约束、激励和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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