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是与信用证、信用保险、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类似的一种贸易金融工具,在我国的相关政策文件上却有两种截然相反的定义:由银行提供的保理被定义为"综合性金融服务";由商业保理公司提供的保理被定义为"综合性商贸服务"。这一现象主要源于银监部门和商务部门对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实行不同的监管,人为将保理市场划分为两个独立部分,尽管业务实质并无不同。这不是简单的字面区别,背后反映了保理行业离不开政府推动,但同时又处于严重监管分割下的无奈事实。保理定性分歧产生了一系列严重后果,包括银行保理与商业保理监管规则不一致、竞争环境不一致、缺乏监管协调机制等,不仅可能产生监管套利等风险,而且不利于保理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