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对象的界定与完善

被引:10
作者
张平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
关键词
股东; 查阅权对象; 无限扩展; 合理限制;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1.04.026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1 [企业法、公司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对象进行分类的规定具有其合理性,但过于狭窄和简单。可以适当借鉴域外立法经验,采取概括式和列举式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将股东查阅权对象无限扩展到公司的所有信息资料,同时又具体列举常见的公司信息资料,并根据信息披露程度不同以"正当目的"说明义务进行合理限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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