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理解年龄区分:以法律手段应对年龄歧视的误区

被引:10
作者
丁晓东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年龄歧视; 平等; 身份; 弱势群体; 信息筛选;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16.04.008
中图分类号
D922.5 [劳动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社会和学术界普遍期待以法律手段解决年龄歧视,但这一主张存在众多问题。年龄歧视的性质与其说是身份性歧视,不如说是市场中的信息筛选规则。从平等保护的角度看,生命周期理论提示我们,老龄人并没有受到不公平对待,因为公平必须以整个生命周期而非某个年龄片段进行比较。同时,老龄人作为一个整体也并非就业市场上的弱势群体。从手段目的合理性的角度看,以法律手段反对年龄歧视可能只会对少部分老龄精英具有正面作用,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某些老龄人来说,反而可能具有负面作用。我国目前不应当将年龄歧视纳入法律反歧视的范围。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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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02 / 111+178 +178-179
页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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