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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信息过滤技术的法律思考
被引:3
作者
:
陈新淼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广州分中心
陈新淼
机构
:
[1]
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广州分中心
来源
:
计算机安全
|
2004年
/ 05期
关键词
:
不良信息过滤;
言论自由;
表述自由;
通信自由;
信息安全;
信息过滤技术;
侵害行为;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0.4 [学习、研究];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全国信息安全保障会议确定,抓紧推进信息法制建设是当前的重点工作之一。会议提出,要抓紧起草信息安全条例,并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制定信息安全法。要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信息安全执法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保护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文章作者是从事信息安全法律研究的法学硕士。他从法律的视角,对采用不良信息过滤技术的法律依据及尚待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建议,对于正在进行的信息安全法制建设工作很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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