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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粮食立法有关工作的几点建议
被引:3
作者
:
董中华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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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四川省广安市粮食局
董中华
机构
:
[1]
四川省广安市粮食局
来源
:
中国粮食经济
|
2010年
/ 07期
关键词
:
粮食;
经营者;
收购者;
粮食收购许可证;
处罚幅度;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行政管理部门;
非物质生产部门;
粮食法;
执法主体;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4 [农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
030107 ;
摘要
:
<正>一、明确执法主体,严格权责划分目前正在实施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粮食管理方面的法规,虽然明确了各执法主体在粮食流通管理中的职责和权力,但与更高层次的法律相比,在规范性、严肃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还显得较为粗糙,特别是在一些方面因为监督权与处罚权的分离,导致粮食市场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因而在粮食立法时,有必要予以修正。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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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0 / 22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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