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经济背景下劳动关系探析——以网约车为例

被引:25
作者
李峰 [1 ,2 ]
机构
[1]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 上海商学院文法学院
关键词
分享经济; 网约车; 劳动关系; 从属性;
D O I
10.19390/j.cnki.chinalabor.2017.01.004
中图分类号
F724.6 [电子贸易、网上贸易]; F572.6 [];
学科分类号
1201 ; 020205 ; 082303 ; 0202 ;
摘要
分享经济时代,互联网平台创造了新的商业模式,以Uber、滴滴为代表的分享经济模式迅速发展,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和增加就业机会的同时,也对工业化背景下产生的用工方式和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全新的挑战。本文以网约车平台和司机之间的关系为例,探讨分享经济与传统劳动法律体系的冲突,并提出相应建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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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沪浦法建[2016] 第9号 .2 人民法院报 .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