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村规民约中经济处罚约定的规制

被引:8
作者
陈永蓉 [1 ]
李江红 [2 ]
机构
[1] 华中师范大学
[2] 国防信息学院
关键词
村规民约; 经济处罚; 村民自治;
D O I
10.13553/j.cnki.llygg.2015.05.033
中图分类号
D422.6 [农民工作];
学科分类号
0302 ;
摘要
基于社会权力的内在要求、全体村民的权利让渡以及村民自治的应然逻辑,村规民约规定经济处罚是农村治理之所需。村规民约中的经济处罚,由村民通过村民会议因地制宜约定并授权村委会执行,它既不同于国家处罚的强制性,也不同于民事惩罚赔偿的自愿性,而是具有社会自治的合意性。通过有机契合国家法、合理确定处罚事由与标准,自治性经济处罚具有制度治理等价值。当然,需进一步规范村委会的经济处罚执行行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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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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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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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制度[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费孝通著,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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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乡规民约的效力基础[J]. 吕廷君.  民间法. 20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