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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Ⅲ流动性要求大幅放宽的原因、影响和中国的对策
被引:2
作者
:
王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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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中国银行伦敦分行
王家强
瞿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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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银行伦敦分行
瞿亢
机构
:
[1]
中国银行伦敦分行
来源
:
国际金融
|
2013年
/ 03期
关键词
:
流动性风险;
主权债务;
现金;
委员会;
高流动性;
流动性覆盖率;
货币;
银行业;
巴塞尔协议;
流动性监管;
LCR;
中华人民共和国;
D O I
:
10.16474/j.cnki.1673-8489.2013.03.013
中图分类号
:
F831.1 [银行制度];
F832.1 [金融、银行体制];
学科分类号
:
020202 ;
020201 ;
摘要
:
<正>2013年1月6日,巴塞尔委员会宣布,放宽2010年版巴塞尔Ⅲ中对银行业流动性覆盖率(LCR)的有关要求。LCR是银行的高流动性资产储备与其30天资金净流出量的比例。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巴塞尔协议仅对资本充足率有所规定,并未对流动性风险给予足够的重视。危机后,为防范类似雷曼兄弟倒闭事件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巴塞尔委员会引入了新的针对流动性的监管要求,LCR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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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3 / 67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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