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企集团整体上市后国资监管的新架构与对策研究

被引:3
作者
施春来
机构
[1]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管理教研部
关键词
国企整体上市; 国家出资企业局; 监管半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123.7 [国有资产管理与评估];
学科分类号
020201 ;
摘要
诞生于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特定时期的国资委,在国企集团整体上市后,势必面临自身职能的重新定位、国资监管体制的调整和监管模式重构的新挑战。上海先行探索地方国家出资企业的新架构——包含两个层次的国资监管体系:第一层次是指行使国有资产统一监管职能的"国家出资企业局";第二层次是指履行直接出资人权利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国资投资和经营平台)。国家出资企业局未来在国资体系中定位为终极出资人身份,成为国资运营且经营性的国有资产的统一监管者;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定位为直接出资人,负责国有股权直接管理,成为国有经济的多元微观载体和行为主体。这一制度安排在国资法框架范围内,最大程度地保证了国资监管的连贯、规制和规范和监管半径的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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