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约束机制的前提条件——对央行强化信息披露机制的冷思考

被引:2
作者
刘长青
机构
[1]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关键词
银行监管; 市场约束; 信息披露; 透明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32.2 [银行制度与业务];
学科分类号
1201 ; 020204 ;
摘要
参照新巴塞尔协议,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然而对市场约束机制过程的分析表明,由于银行公司治理以及相关市场的内在缺陷,中国银行业缺乏让市场约束机制发挥作用的渠道,单单强化信息披露机制并不能有效地遏制银行业的风险。监管当局如果期望通过强化信息披露机制,提高市场约束的力量,必须切实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的治理机制,并赋予其它市场参与者足够的激励和力量,否则无论信息披露机制多么的完备,银行监管中市场约束机制也难以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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