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的鉴真问题

被引:62
作者
谢登科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电子数据; 鉴真; 保管链条; 证据能力; 非法证据; 瑕疵证据;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电子数据是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所衍生的新型证据形式,其虚拟性特征使得电子数据鉴真具有重要意义。在电子数据及其原始存储介质的"一体收集"和"单独提取"两种模式下,其鉴真对象存在差异。电子数据鉴真主要包括笔录证据、见证人鉴真、事后鉴定等多种方法,对不同鉴真方法应遵循"强制性适用为主,裁量性适用为辅"原则。电子数据鉴真规则是技术操作规范而不是权利保障规范,违反鉴真规则所收集的电子数据属于瑕疵证据而不是非法证据。对保管链条存有瑕疵的电子数据可进行程序补正,以恢复其证据能力。
引用
收藏
页码:50 / 72+174 +174
页数:24
相关论文
共 20 条
[1]   电子证据的基础理论 [J].
刘品新 .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7, 25 (01) :151-159
[2]   电子证据的关联性 [J].
刘品新 .
法学研究, 2016, 38 (06) :175-190
[3]   论出版物鉴定的实践困境与出路 [J].
谢登科 .
出版发行研究, 2016, (09) :84-87
[6]   电子数据认证问题实证研究 [J].
李学军 ;
朱梦妮 .
北京社会科学, 2014, (09) :55-66
[7]   电子数据搜查、扣押的法律规制 [J].
陈永生 .
现代法学, 2014, 36 (05) :111-127
[8]   论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取证模式 [J].
裴兆斌 .
东方法学, 2014, (05) :87-95
[9]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问题研究 [J].
闵春雷 .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4, 54 (02) :70-79+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