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了城市建设拆迁中土地权力关系变化及其利益格局变化的过程,指出现行城市土地制度由于存在土地收回权的行使范围扩大化、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安置不妥善、程序不合理等缺陷,已不适应城市建设拆迁中土地权利关系变化的需要,因而认为土地制度创新势在必行,进而提出了土地制度创新的初步设想,包括:明确城市建设拆迁中被拆迁人的土地财产权利;对“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明确的界定,规范政府行使土地收回权的范围;充分考虑被拆迁人对土地的权利,给予公平、合理的市价补偿;提高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完善拆迁安置办法;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和规范政府行为出发,完善城市建设拆迁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