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法律:司法解释的首要原则

被引:19
作者
胡玉鸿
机构
[1] 苏州大学
关键词
司法能动; 立法者;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法官; 法律工作者;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05 [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正>司法中法律适用的过程,严格来说就是个法律解释的过程;而对法院、法官解释权的赋予,本身也是司法进步的体现。在某种意义上说,承认法官有解释法律的权力,就是一种对专业与技术的尊重,毕竟法官是以其学识和经验进入法律职业者队伍,他们对法律意义的含混和模糊,相较于其他人而言更有一种"切肤"之感,因而由他们来进行法律解释,与其他并不直接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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