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道德的法律化及其限度

被引:24
作者
程明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文学院
关键词
道德; 法律; 道德法律化; 限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B82-051 [道德与政治、道德与法制]; D90-05 [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学科分类号
01 ; 0101 ; 030101 ;
摘要
道德法律化的学理基础是道德和法律的内在共性及其道德功能的局限性。道德法律化无论是在我国当代立法还是西方国家立法中都有重要的表现。法律不是万能的,道德和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尽相同,有些社会关系只能依靠道德来调节;法律是一种外在的规范,它一般只调节人们的行为;法律不能超越一定的历史阶段普通社会成员道德观念所能接受的程度;对法律的过分依赖可能造成道德的弱化。这些因素使道德法律化存在一定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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