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客观归责理论 兼与周光权、刘艳红教授商榷

被引:116
作者
张明楷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客观归责理论; 形成; 定位; 评价; 借鉴;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新康德主义是客观归责理论得以形成的理论基础;杀人、伤害等罪的实行行为缺乏定型性,以及条件说的无限溯及,是形成客观归责理论的基本原因;客观归责理论以法益保护为导向,与结果无价值论并不矛盾。客观归责理论不是事实的因果关系理论,而是以事实的因果关系为前提的规范评价理论,也是构成要件理论。客观归责理论可以克服单纯采用条件说所形成的缺陷,能够从存在论到规范论进行类型化判断,但也有不能令人满意之处:将所有限缩客观构成要件的问题都当作结果归责来处理,而且没有分别讨论构成要件要素。在我国,应当强调构成要件符合性概念以及各个要素的重要性,并应保留实行行为概念,故不能直接照搬德国的客观归责理论。但是,在构成要件部分维持实行行为、行为对象、结果、因果关系的基本构架下,应当充分借鉴客观归责理论的具体内容:"实行行为"部分,应当借鉴制造不允许的危险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危险实现与构成要件的效力范围的部分内容;"结果"部分,应当采取规范判断的立场;"因果关系"部分,应当借鉴危险实现的基本内容,将现行的因果关系分为事实的因果关系与结果归属两部分,分别进行事实判断与规范判断。此外,优先排除犯罪的成立,并不是安排犯罪论体系的理由。
引用
收藏
页码:300 / 324
页数:25
相关论文
共 9 条
[1]  
刑事法评论.[M].陈兴良; 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2]  
新刑法总则.[M].林钰雄; 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3]  
刑法问题的规范理解.[M].冯军; 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4]  
意大利刑法学原理.[M].(意)杜里奥·帕多瓦尼(TullioPadovani)著;陈忠林译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5]  
刑法学.[M].张明楷编著;.法律出版社.1999,
[6]  
现代西方哲学教程.[M].夏基松 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
[7]   论被允许的危险的法理 [J].
张明楷 .
中国社会科学, 2012, (11) :112-131+206
[8]   刑法学中危险接受的法理 [J].
张明楷 .
法学研究, 2012, 34 (05) :171-190
[9]   德国犯罪原理的发展与现代趋势 [J].
克劳斯罗克辛 ;
王世洲 .
法学家, 2007, (01) :151-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