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中可预见性标准的基本功能及其比较

被引:8
作者
于雪锋
机构
[1]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侵权法; 可预见性; 直接限制; 间接限制;
D O I
10.19404/j.cnki.dffx.2016.04.016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侵权法中的可预见性标准既体现了过错责任的一般思想,也体现了因果关系链合理切断的需要。因此,可预见性规则可谓是融可归责性与责任限制于一体的规则。尽管过失与近因的判断都要考虑到预见性问题,但两者的侧重点不一样,不能相互替代。在过失侵权中,后者是在前者判断基础上的进一步细致化判断。此外,预见性问题在过失与近因判断中的重叠出现,有助于反思侵权构成要件的判断流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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