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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表达、知识互补性、知识产权均衡
被引:35
作者:
汪丁丁
机构:
[1]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来源:
关键词:
知识;
概念格;
超模态博弈;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G302 [知识学];
学科分类号:
1201 ;
1204 ;
摘要:
基于知识的“代数格”表达方式和知识的互补性原理 ,这篇文章讨论知识产权的博弈均衡问题。每个人都拥有“局部知识” ,显然 ,如果法律对每个人的局部知识设立产权并由政府全面加以保护的话 ,人类知识将无法获得任何发展。另一方面 ,如果法律不承认任何知识的产权且政府对任何知识产权都不加以保护的话 ,人类知识也难以获得发展的激励。这里将证明 ,N个具有局部知识的社会成员在社会整体知识构成的代数格上关于各自的“局部知识”的价格的博弈存在至少一个纳什均衡———此即该社会内部自恰的和最优的知识产权配置。由周林 ( 1 994) ,这类均衡点构成一完备格。又由MilgromandShannon( 1 994) ,博弈的每一参与者最佳对应集内的最大策略和最小策略在社会知识的代数格上 (按集合强序 )单调非减 ,这意味着当社会成员的初始知识水平有所提高时 ,由产权博弈均衡所决定的各个局部知识的知识产权价格将相应有所上升。所有上述结果都不需要通常的凸性假设 ,因此在以“知识”为核心要素的经济分析中 (包括收益递增经济学 )具有独特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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