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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应承担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的容忍义务
被引:1
作者
:
倪斌鹭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倪斌鹭
机构
:
来源
:
现代物业(上旬刊)
|
2008年
/ 05期
关键词
:
容忍义务;
麒麟;
电磁辐射;
曾先生;
联通;
被告;
基站;
业主;
D O I
:
10.16141/j.cnki.xdwyxjs.2008.05.006
中图分类号
: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电讯公司将发射天线的基站安装在商品房公共用地上,是否侵害了业主们的权益?2005年8月22日,家住厦门市集美区麒麟居公寓的业主曾先生与中国联通厦门分公司侵权纠纷一案经厦门市集美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驳回曾先生的诉讼请求。曾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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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8 / 69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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