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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分开改革的层次性
被引:1
作者
:
朱晓平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社科系!重庆
朱晓平
机构
:
[1]
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社科系!重庆
来源
: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0年
/ 01期
关键词
:
政府;
国有企业;
政企分开;
改革;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062.2 [生态经济学];
学科分类号
:
020106 ;
摘要
:
政企分开改革应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在政府机构内部实行“政资分开”,建立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政府机构,并最终与政府行政机构彻底分离。第二层次是以国有企业不同的产业性质为依据,将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确立为三种类型:所有者职能与经营者职能的合一型、相对分开性和完全分开型。第一层次是第二层次改革的前提和保证,因此是政企分开改革的第一目标和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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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M].吴敬琏等著;.中国发展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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