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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风险自留与豁免——来自美国的经验
被引:4
作者
:
王艳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华安基金董事会
华安基金董事会
王艳
[
1
]
郭杰群
论文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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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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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上海联和金融
华安基金董事会
郭杰群
[
2
]
机构
:
[1]
华安基金董事会
[2]
上海联和金融
来源
:
金融市场研究
|
2015年
/ 06期
关键词
:
资产证券化;
风险留存;
豁免条款;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837.12 [];
学科分类号
:
1201 ;
020204 ;
摘要
:
2008年后美国在资产证券化方面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六个联邦机构在2014年10月联合公布了《多德-弗兰克法案》第941章,也就是信用风险留存的最后规则。但规则中又设定了复杂的风险留存的豁免条款。本文通过研究美国的资产证券化风险留存的规则的设定和豁免条款,探讨对我国资产证券化风险留存制度设定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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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7 / 63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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