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者有其屋:新加坡住宅建设奇迹

被引:3
作者
王军
机构
关键词
建屋局; 组屋; 住宅; 低收入家庭; 新加坡; 月收入; 不发达国家; 公积金; 积累基金;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299.3 [];
学科分类号
1204 ;
摘要
新加坡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益。政府规定了购买或租用国家营建住宅即组屋的条件,这个条件是以每个家庭的月收入3500新元。这基本上保证了80%以上中等收入的家庭能够得到廉价的组屋。而20%有较高收入的家庭则需自己购买标准较高的共管式公寓,或标准更高的置地住宅,即花园式住宅,为了照顾低收入家庭购买组屋,政府还有大量补贴。对购买三房式以下住宅的常常是低于半价出售;四房式住宅也可降价15%出售;五房式住宅也稍有优惠。这样,保证了绝大多数低收入家庭都有购买住宅的能力。实在无力购买的,如月收入少于800新元者,政府还允许租用组屋。“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新加坡建屋局将杜甫的诗句作为局训,其住宅建设经验已为发展中国家纷纷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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