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被引:33
作者
王笑冰
机构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原产地名称; 葡萄酒; 果酒; 法兰西共和国; 法国; 地理标志;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56.5 []; DD913 [];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 ;
摘要
<正>法国给予了地理标志。特别是原产地名称强有力的控制和保护,为欧洲大陆国家,特别是南欧国家所仿效。在法国法的影响下,南欧国家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在这些国家, 地理标志,特别是原产地名称被作为集体权利受到保护, 这种集体权利被视为国家遗产,属于该地理区域的全体生产者,不因该名称不再使用而消失;第二,原产地名称表明了产品来源,包括与来源地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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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欧盟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J].
王笑冰 .
中华商标, 2005, (12) :4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