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非政府组织与社区生态化

被引:3
作者
伊媛媛
张发坤
机构
[1] 江汉大学政法学院
关键词
环境非政府组织; 社区生态化; 法律障碍; 公众参与;
D O I
10.14180/j.cnki.1004-0544.2009.11.028
中图分类号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083305 ; 1204 ;
摘要
通过与政府合作并监督政府行为、制约企业的外部不经济性行为、传播社区生态文化以及引导居民参与社区环境决策,环境非政府组织在社区生态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国,环境非政府组织参与社区生态化建设仍面临法律障碍。应明确环境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使环境非政府组织的公众参与行为制度化,并赋予环境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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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 条
[1]   试论美国环境法中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 [J].
郑少华 .
法学评论, 2005, (03) :120-123
[3]  
环境公益诉讼.[M].别涛; 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
[4]  
环境法学.[M].汪劲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5]  
外国行政法教程.[M].姜明安主编;.法律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