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路径比较研究

被引:31
作者
姬蕾蕾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人格利益; 财产利益; 风险管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是人格利益兼具财产利益。欧美都非常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如欧盟国家引入具体场景的风险管理理念;美国与传统的以"知情同意"为核心的构架脱钩;俄罗斯将个人信息本土化等。我国应借鉴欧美最新立法改革,摒弃传统以"知情同意"为核心的构架,引进具体场景的风险管理理念,以具体场景为依托,对个人信息的处理采用动态风险管理模式;对个人信息本土化,强化对个人信息的控制;设置对内和对外的双重监督机制,并设立独立于政府的信息保护监管机构;当个人信息受到侵害时采取差异化的救济赔偿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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