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浙商的“个众”特性——具有中国意义的主体性分析

被引:16
作者
吕福新
机构
[1] 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关键词
“浙商”; “个众”特性; 中国意义; 主体性分析;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279.27 [地方企业经济];
学科分类号
1202 ; 120202 ;
摘要
“浙商”是具有世界影响的中国现代第一商人群体,具有体现市场经济原发性和国民性的“个众”特性。“浙商”既是市场主体,又是社会主体,需要对其进行主体性分析。浙商“个众”的主体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既有个人的独立自主,又有众人的自发自主,是“个众”的自主性;另一方面是“个众”的相关性,既包括契约相关性和伦理相关性,也包括地缘相关性和亲缘相关性等。独立自主性与契约相关性的统一形成典型的市场主体性,而与伦理相关性以及地缘和亲缘相关性的统一则形成特殊的社会主体性。浙商的“个众”主体具有对市场获利机会的敏锐性和竞争性,以及个性与共性、刚性与柔性统一的“方圆”特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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