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原因何在,该不该转让,如何转让,在转让过程中会出现哪些问题都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探索的。旅游景区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在保护景区所有者权益的前提下,国家以景区所有人的身分,充分挖掘政府、企业、旅游景区三者利益的共同点和平衡点,将经营权从中剥离出来,通过有偿的方式将经营权在一定年限内转让给社会受让企业进行有序开发和建设是国内旅游景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条改革新路。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受让企业对景区的开发建设必须严格遵循一个中心(即保护旅游资源)两个基本点(即旅游资源特色和永续利用)进行规划和开发,转让经营权和保护景区资源双管齐下,确保开发建设的有序进行,形成"保护—利用—效益—再投入—再保护—再利用"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