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回应式到前瞻式:网络犯罪刑法立法思路的应然转向——兼评《刑法修正案(九)》相关立法规定

被引:26
作者
王肃之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网络犯罪; 再构; 前瞻式立法; 《刑法修正案(九)》;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6.08.013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网络社会的跨时空互动性、去中心化特征导致网络犯罪的再构。传统的回应式的刑法立法思路在规制网络犯罪的过程中面临困境,难以适应网络犯罪法益的变迁、行为主体和范围的扩展、犯罪结构的变化,应当从回应式立法转向前瞻式立法。《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既有前瞻式立法的探索,也有沿用回应式立法思路之处。在全面转向前瞻式立法的过程中,也要注重提升立法技术和为司法解释预留空间。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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