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规制权

被引:25
作者
盛学军 [1 ]
陈开琦 [2 ]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
[2]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关键词
市场规制; 市场规制权; 宏观调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现行法对于政府治理经济的职权定位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权力框架中,或者以类似"宏观调控"的表述加以笼统概括而缺乏明晰的界定、类型化的区分与配套的制度约束。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的经济职权应重构为宏观调控权、市场规制权和公共投资管理权。其中,市场规制权以其内蕴的调整方法的直接性、调整内容的法定性和调整领域的特定性而自成一体。深入把握规制权的合法性问题并合理构建规制权的法律,不仅事关政府公共职能的适当发挥,同时更益于切实维护市场机制与私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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