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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中移动智能终端设备取证之思
被引:1
作者
:
哈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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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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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哈志国
[
1
]
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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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系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裴明
[
2
]
周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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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周飞宇
[
3
]
机构
:
[1]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2]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系
[3]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来源
:
法制与社会
|
2018年
/ 18期
关键词
:
群体性事件;
移动智能终端设备;
取证;
D O I
:
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326
中图分类号
:
D631.43 [公共秩序管理];
学科分类号
:
030603 ;
0838 ;
摘要
:
经济社会改革过程中的矛盾焦点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小康社会"建成进程中的重要阻碍因素,加之科技的进步特别是移动智能终端设备的广泛应用,便利了群体性事件制造主体的酝酿筹备、串联勾通、组织实施和后续影响,时刻威胁着社会稳定。研究发现,从物证固定、区域网络通信管制、关键数据获取、数据挖掘拓展等方面深入开展工作,能够较好地获取利用移动智能终端设备制造群体性事件的证据,为预防和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提供可靠的支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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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10 / 212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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