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增值税应进行第三次重大改革

被引:23
作者
韩绍初
机构
[1]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
关键词
增值税; 第三次改革;
D O I
10.19376/j.cnki.cn11-1011/f.2008.10.006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摘要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增值税已进行了两次重大改革:第一次是在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条件下进行的,是改进型产品税;第二次是在1992年我国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目标确立后,经济结构尚处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两种体制同时存在并交叉运行的条件下进行的,是不完整型增值税。进入21世纪后,我国已成功地转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进行第三次增值税改革的条件已经具备,应进行现代型增值税改革。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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