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的立法完善

被引:7
作者
韩松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待地农民; 承包地适当调整;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0.12.004
中图分类号
D922.3 [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摘要
我囯应当对承包地调整法律制度在立法上予以完善晟频姆绞胶湍谌菥褪墙杜┐逋恋爻邪ā?和《物权法》所规定的在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的绝对化的规定修改为附有法定例外情形的不得调整,将不得调整的原则性与必要调整的灵活性结合起来,使法律规定更加符合农村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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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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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0, 28 (01) :8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