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变动与信赖利益保护

被引:13
作者
耿宝建 [1 ]
王亚平 [2 ]
机构
[1] 最高人民法院
[2]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
法规; 变动; 信赖保护; 原则; 条件; 选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4 [学习、研究];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法规变动是法治社会的常态。实践中法规的变动可分为四种,即新法规对旧法规没有规定的内容作出了新的规定、新法规对旧法规已有的规定作出了不同的新规定、法规规定没有变动但有权机关对法规的内容重新进行了解释、法规规定没有变动但执法机关对法规作出了不同于既往案例的新见解。这四种情形下所形成的信赖利益各有不同,保护的措施和方式也有所侧重。既可以分别采取存续保障、损失补偿或者制定过渡条款方式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也可在立法、执法和司法时分别采取不同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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