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实质

被引:10
作者
李明章
机构
[1]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关键词
社会主义公有制; 财产性收入; 实现形式; 实质;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124.7 [国民收入、国民财富];
学科分类号
0201 ; 020105 ;
摘要
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就需要我们在新的形势下重新理解公有制。公有制是我们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实现传统公有制向现代公有制的转型,就是要坚持以公有制为基本制度前提探寻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各种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动者不再是"无产者",而应该是有产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公有制可以和劳动者的私人产权同时并存、相互兼容,并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引用
收藏
页码:11 / 15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2 条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马克思;恩格斯 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 编.人民出版社.1972,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马克思;恩格斯 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 译.人民出版社.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