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人、帮助人责任与监护人责任

被引:24
作者
杨立新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关键词
教唆人; 帮助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监护人; 单向连带责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教唆人、帮助人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其责任与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不同,原因在于多数教唆人或者帮助人与监护人的未尽监护责任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其责任形态为单向连带责任。在法律适用中,规定教唆人、帮助人责任与监护人责任的《侵权责任法》第9条第2款和该法第32条是特殊规则与一般规则的关系。
引用
收藏
页码:48 / 56
页数:9
相关论文
共 6 条
[1]  
侵权责任法研究.[M].王利明; 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2]  
侵权责任法.[M].程啸; 著.法律出版社.201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释解与司法适用.[M].杨立新; 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
[4]  
侵权责任分担论.[M].王竹; 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5]  
侵权责任法.[M].张新宝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6]  
侵权法论.[M].杨立新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