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环境下“商标碰瓷”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被引:7
作者
张秀玲
机构
[1]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商标碰瓷; 不当注册; 避风港规则; 确认不侵权之诉; 惩罚性赔偿;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3 [商标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由于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加之网络服务提供商(ISP)的责任承担适用避风港原则,电商平台在接到投诉申请后,会直接将被投诉商品下架、断开链接。一些企业或个人利用该制度,恶意注册商标,专门用于向网店卖家发送侵权警告函,以实现不当获利。卖家为免于下架风险,通常会迫于无奈接受侵权警告者的赔偿要求。也有些品牌代理商实体店将其作为控制价格、打压网店竞争者的手段。该种行为已经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损害商标制度应有的立法价值。对此,商标局应进一步严格审查、授权,电商平台应合理设置投诉处理规则;立法上应完善确认不侵权之诉的适用条件并建立恶意"商标碰瓷"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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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避风港规则在我国商标网络侵权诉讼中的具体适用 [J].
吴怡辰 .
中华商标, 2012, (02) :28-32
[2]  
900万电商成为“恶意商标”勒索目标.[N].余瀛波;.法制日报.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