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知识产权的概念

被引:29
作者
郑成思
机构
关键词
知识产权; 广义; 有形财产; 地域性; 学术研讨会; 专有性; 智力成果权; 财产权; 公有领域; 知识产权法学; 思维形式; 概念;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 在我们着手修订现有的知识产权法时,再度认清有关知识产权概念的几个基本问题,是很有必要的。至少可以使我们少走弯路。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 迄今为止,多数国家的法理专著、法律,乃至国际条约,都是从划定范围出发,来明确知识产权这个概念,或给知识产权下定义的。我国经常有人打算跳出这个圈子,另辟“新”路去下定义,结果是最终又回到这个圈子里,改变方式重复了前人所划的范围,只是生造了个别不为人们所接受的“新概念”,实际上并未辟出任何“新”路。所以,本文中我们仍从知识产权的范围开始了解这一概念而不去求“新”。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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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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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民法总论.[M].梁慧星著;.法律出版社.1996,
[2]  
中国民法教程.[M].马 原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