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企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基于德国反垄断执法案例的评析

被引:23
作者
张怀印
机构
[1]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关键词
数据竞争; 数据收集; Facebook案; 相关市场; 市场支配地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51.6 []; DD912.29 [];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 ;
摘要
Facebook作为全球知名的社交网络平台,收集、分析、融合和使用消费者数据以获取广告收入已成为其核心业务和主要运营模式。对数字驱动型企业而言,数据的融合创新产生的业务增长为其带来重大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对如何经营企业提出了挑战。数字经济时代,企业收集、分析和使用消费者数据的合法性边界难以厘清,数据收集是否会构成市场支配地位难以判定。德国联邦卡特尔局的Facebook案是2017年《反限制竞争法》修订后的第一个案例,也是迄今为止针对数据收集、利用问题的唯一一个反垄断案例。其审查思路及其对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对于研究数字时代德国的反垄断法适用及其规制理念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对我国数字时代反垄断法的法律完善和执法实践也有很大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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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14 / 129+151 +151-152
页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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