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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共管理必须从运动化范式走向常态化范式
被引:11
作者
:
张华青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复旦大学副教授
张华青
机构
:
[1]
复旦大学副教授
来源
:
探索与争鸣
|
2003年
/ 11期
关键词
:
公共管理;
范式;
运动化;
常态化;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学科分类号
:
1204 ;
120401 ;
摘要
:
<正> 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解决社会的公共问题,这是政府作为公权机构所必须承担和履行的“公共性”职责,也是社会正常运转的必要前提。然而,一段时期以来,我们的一些政府职能机构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中,经常采用运动化或突击化的措施加以整治。这种运动化管理范式在某种特殊的历史条件下,或在某一非常时期,或针对某种特定的情况,作为解决社会公共问题的一种手段,其有效性是显而易见的。但不管怎样说,运动化范式在本质上肯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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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6 / 27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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