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土地管理制度的变化看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新发展

被引:5
作者
马炳全
机构
[1] 《农村工作通讯》编辑部
关键词
土地; 租赁经营; 土地租赁制; 包干到户; 双层经营; 联产承包制; 生产资料; 生产力; 合同定购; 大包干; 耕地; 耕种用地; 农业用地; 合作经济组织; 包干分配;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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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普遍推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内容的多种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有几十种形式,后来经过实践筛选,逐步分成三大类型:一是包干到户类型。这种类型又分一般大包干和“几统一”下的大包干(双层经营)。一般大包干占多数,真正“双层经营”的占少数。包干到户初期,对这种管理形式有个说法,叫做“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类责任制把土地、耕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搭配划分到户,创造平等机遇,对生产、任务、分配一次性包到底,引入竞争机制,干得好多得,干得不好少得。二是统一调节包干分配类型。这类责任制主要在苏南、杭嘉湖、肇庆、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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