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法律重构

被引:2
作者
王冬 [1 ]
刘爽 [2 ]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
[2]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键词
银行业监督管理; 证监会; 保监会;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8 [金融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正>一、中国现行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法律检视我国2003年以来形成了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俗称"一行三会")共同构成的金融监管格局。为了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监管效率,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又于2004年6月讨论并通过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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