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衡量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

被引:11
作者
肖卫兵
机构
[1]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
关键词
信息管理; 信息服务; 标准/政府信息; 信息公开;
D O I
10.16353/j.cnki.1000-7490.2005.04.007
中图分类号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摘要
衡量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有量、质和获取渠道三方面。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并不令人满意,而要改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就应该从这三个方面出发,包括但不限于改革现有保密制度、变革现行的管理体制、建立依申请公开方式和完善公共信息资源库。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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