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法上公共领域的概念

被引:27
作者
李雨峰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
公共领域; 范围; 公共财产; 公共教育; 信息自由; 创作自由;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在版权法上,公共领域这一概念发端于19世纪中期的法国,专指权利保护期届满的作品。公共领域的范围包括版权不予保护的作品、版权保护的作品中不予保护的部分、使用者的某些特定使用方式等。传统上,对公共领域概念的界定是否定式的,但肯定性的界定方式更易于把握这一概念的内涵。从语源、语境及内容上看,公共领域具有公共财产的性格。公共领域具有维护公共教育、信息自由、创作自由的功能。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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