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确保政府勤勉履行环保职能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挂起来!

被引:3
作者
徐丰果
机构
[1] 洛阳市知识产权局
[2] 上海交通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环保法》修订研究组
关键词
环保法律; 行政监督; 行政机关; 环保职能;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环保法》特殊功能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建立对政府影响环境的行为的监督和制约制度,确保政府对于经济发展的驱动能够以最小的环境资源代价产生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这种监督和制约,包括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它们是保证行政机关依法积极行政的不可或缺的制度。在不改变现有体制的前提下,通过立法建立和完善这两方面的制度,不失为两全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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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2]   当前我国环境法制建设亟需解决的三大问题 [J].
王曦 .
法学评论, 2008, (04) :110-115
[3]  
清华法治论衡[M]. 清华大学出版社 , 高鸿钧,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