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侵犯贞操权案”判决之评析

被引:5
作者
孙也龙
机构
[1] 复旦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贞操权”; 身体权; 侵权; 判决;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上海首例侵犯贞操权案法院判决"贞操权"是一项独立的权利,且被告隐瞒已婚事实与原告发生性关系构成侵权行为,均值得商榷。"贞操权"概念欠缺法理基础,因为其客体和主体均难以界定。"贞操权"也没有独立存在的必要,因为未经同意或瑕疵同意而发生性关系应由身体权规范去调整。本案被告应不构成侵权,因为婚姻状况不是与身体接触直接相关的信息,不属于被告男方的告知义务范围,故被告不构成利用原告的瑕疵同意侵犯其身体权。本案判决实际上将性行为告知义务范围扩展到婚姻状况,这将使法律过多地介入公民的私生活以及道德调整范围,且可能导致滥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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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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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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