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十八九世纪之交的法学历史主义转向——以哥廷根法学派为考察的重点

被引:13
作者
舒国滢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自然法; 实在法学理性主义; 历史主义; 哥廷根法学派;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51.6 [];
学科分类号
0301 ;
摘要
随着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法典化运动的开展,自然法以不同的方式在事实上和法律上已经变成了实在法(法典)本身。法典编纂实现了启蒙时代自然法的理性预设,反而扼杀法学的活泼精神。此时在德国,部分法学家反对沃尔夫学派的非历史的理性主义自然法学说,并且开始了一种所谓"历史性反省",并经历法学及法学方法论的改革或革新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哥廷根法学派(尤其是约翰·斯特凡·皮特、古斯塔夫·胡果等人)的学术努力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哥廷根法学派的法学方法论革新为后来的法学派(比如萨维尼等人创立的历史法学派)及新法学范式的形成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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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7 / 40+157 +157
页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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