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中国反行政性垄断中违法判定原则的选择——从本身违法原则到合理原则

被引:8
作者
余东华
机构
[1]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关键词
反行政性垄断; 违法判定原则; 本身违法原则; 合理原则;
D O I
10.16240/j.cnki.1002-3976.2008.01.018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反垄断的核心问题是违法判定原则的正确确立,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是反垄断违法判定的基本原则。转型期中国反行政性垄断中违法判定原则的选择应保持适当动态性:转型前期,由于行为主体的特殊性、形成原因的复杂性、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和危害程度的严重性,反行政性垄断应选择以本身违法原则为主、合理原则为辅的违法判定原则;转型后期,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和反垄断司法体系的成熟,行政性垄断现象将大幅度减少,并且表现形式和实施手段将更加隐蔽,行政性垄断与经济性垄断的界限更加模糊,反行政性垄断应选择以合理原则为主、本身违法原则为辅的违法确认原则,并逐步实现由二元判定模式向一元序列判定模式的转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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